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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違規日期
- 2017/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審酌陳情照片,顯示該企業社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續經該企業社坦承係分別於8月22日10時35分因廠內開爐燃燒不完全及10月16日7時59分因廠內滌氣塔設備堵塞所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臺端於107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三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路3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