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雲林縣政府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11-04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4/20
違規日期
2022/03/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北港鎮新街大排復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6Z04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未設圍籬2.4米、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出入口等,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查核缺失記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北港鎮新街大排復建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