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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6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13
違規日期
2023/04/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查貴公司堆置場後方土地(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有堆放土石方情事,檢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其他規定事項:「八、核定堆置地號(X001-X006):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1303、1307、 1309地號。」,惟貴公司將原料(砂石)堆置於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與許可登載核定地點不符,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
統一編號
509197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