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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49-01號),核對105年度原物料報表使用量,洗車水年用量及紙張年用量,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2月7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49-01號),核對105年度原物料報表使用量,洗車水年用量3.8公噸及紙張年用量1544.177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洗車水年核定用量2公噸及紙張年核定用量1358公噸)。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河里大河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河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