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違規日期
- 2017/07/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M01製程廢鑄砂堆置場(X006)以防風牆為防制措施,惟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廠內舖設AC、RC路面,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散佈於廠內,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出入口舖設AC路面,惟出入口及其延伸十公尺有明顯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0日提出防溢座設置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