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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貴公司依「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內容於107年10月1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需包含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7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