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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違規日期
- 2023/12/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起造之「汐止區新社后橋園道段道路北延穿越高速公路至明峰街路段新闢道路工程(第一階段)」,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現場查獲工區內沉砂池未依規定定期清淤致沉砂池功能不足,導致排放泥水至工區外側溝,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四○之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同興路與福德二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