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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違規日期
- 2019/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北屯區和平里和祥路一段123號2樓從事裝潢相關作業,經查貴公司承攬裝潢工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包含廢木材、廢玻璃共計11袋裝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致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437-1地號土地,案經本局108年11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現場棄置之廢棄物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和祥路一段一二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園段437之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