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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違規日期
- 2024/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岡山區嘉華段312地號於113年3月19日18時51分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經本局派員進行相關稽查採證發現係遭非法棄置、掩埋(處理)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鈉、鉀、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導致發生自燃火警。經查行為人所駕駛之營業曳引車,係屬登記於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機構,惟未依規定將清除車輛登載於許可,前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如下:貴公司(司機:黃家閎:車號:KLN-2053)領有高雄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8號)未依許可內容以未登載之車輛執行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