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3/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40地號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該工程洗車平台廢水排放口有排放泥黃色廢水,現場取樣檢測排放水質pH6.9、水溫24.8℃、導電度703μs/cm,以燒杯檢視水色呈泥黃色,後會同工地職安主任至工區內查視,查工程筏基內之廢水抽取至洗車平台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惟筏基沉澱效果不佳且洗車平台久未清淤導致排放之廢水參雜黃泥且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再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及污染,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青山段44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