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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3/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入廠查察,稽查時發現廠內有設置再利用水設施正常運作中,噴漆室雖未作動但業者有裝設水幕機用於收集噴漆殘泥,並於定期清理中收集至廢棄物貯存區存放,故未有水流出廠外污染之情事。 2.遂至該公司堆置區為廠房左方,堆置該公司生活垃圾,業者表示外部施工後將回收垃圾暫置該地,惟放置區位於廠內貯存區內,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堆置區,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依清理計劃書規定辦理,依法告發。3.本局請公司代表立即清除,並告知應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存放,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北銘里新生一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新生一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