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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違規日期
 
                - 2024/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從事其他印刷作業程序,製程為原物料(塑膠材料)→攪拌作業區→印刷→成品,使用油墨、金油、丁酮MEK及乙酸丁酯BAC攪拌調和後投入其他印刷製程所用,依據貴公司(一廠)提供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原物料使用量申報表,112年第1季至第4季油墨總實際使用量為11.2695公噸,且所進貨之油墨(含調和油墨所使用之有機溶劑)皆投入上述製程使用,無外運使用、販賣,屬公告第7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印刷作業程序(公告條件:從事凹版以外之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貴公司(一廠)未申請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
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里土城路三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