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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茂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9/11/04
違規日期
2019/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設有簡易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稽查時業者將原廢水(未固液分離)收集槽之未經處理廢水由沉水馬達抽取經藍色軟管排至灌溉溝渠(水利會),其排出廢水呈灰綠色、混濁、有明顯之異味。其流入水體由灌溉溝渠(水利會)經鼎橄社排水後排至冬山河出海口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四八之三○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48-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