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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2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14
違規日期
2018/01/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M01製程許可符合度查核,查核發現M01製程中之防制設施袋式集塵器(A002與A003)壓降為0 mmH2O,不符許可證核定範圍12~18 mmH2O,此外其防制設施濕式渦流洗滌塔(A004)之壓降為0 mmH2O,亦不符許可證核定範圍10~18 mmH2O,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統一編號
538911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