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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59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違規日期
- 2021/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5日前往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南興路7號貴公司廠區內,發現電鍍製程之前處理程序產出廢油混合物,收集後以50加侖鐵桶盛裝貯存,每月產出100公升至140公升,查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事項變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9000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興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