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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違規日期
- 2024/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7月8日至貴廠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輸送帶處執行生煤採樣,係依據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標準方法「煤炭中含硫量檢測方法(高溫管爐燃燒法NIEA M209.00C)」執行檢測,檢測結果生煤含硫量為0.55Wt%(許可證核定≦ 0.49Wt%),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環球路四六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