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橪紗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35-00號),經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之製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702)現場流率為6~18m3/hr,低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30-36m3/hr);洗滌塔(A704)現場流率為759.7L/min,超過許可範圍(許可範圍200-650L/min);靜電集塵器(A705)現場入口溫度僅30℃,低於許可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