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民眾陳情於113年8月9日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現場進行各處理設施單元及導電度之檢測,由T01-02至T01-10放流槽,發現其pH為4.97 ~5.66之間,其導電度自T01-02由758μS/cm至T01-10放流槽升至4.19mS/cm,其pH操作參數已超出許可證登載之範圍,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並無維持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正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盛街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盛街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