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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欽畜牧場

文號
30-100-080008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8/16
違規日期
2011/06/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場址:宜蘭市旋流路24之31號),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於100年6月28日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其場內廢水處理設施管線未標示及廢水放流口水表故障未報備,經本府環保局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6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如附件1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建業里旋流路二四之三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市旋流路24之31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