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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80008
- 處分日期
- 2011/08/16
- 違規日期
- 2011/06/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場址:宜蘭市旋流路24之31號),領有本府發給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於100年6月28日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其場內廢水處理設施管線未標示及廢水放流口水表故障未報備,經本府環保局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6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如附件1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建業里旋流路二四之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市旋流路24之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