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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違規日期
- 2019/04/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針對108年3月14日現場稽查缺失進行複查。2.108年3月14日查獲潔安企業社將所收受之生活垃圾廢棄物及疑似污泥(袋裝)等廢棄物,於本市安樂區武訓段368、369地號逕行貯存或轉運廢棄物,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許可事項辦理,已違反廢清法第42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108年3月19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180號諒達),並限期於108年3月31日完成廢棄物改善清除完畢,合先敘明。3.本局今(108年4月2日下午2時許)至現場進行複查,查鐵皮屋後方所堆置疑似污泥等廢棄物大部分已清除完畢(地面尚有污泥殘物),另其它先前所堆置生活廢棄物尚未清理完畢,另本局現場稽查該企業社刻正進行清除作業,業者表示會在108年4月15日清除完畢,惟該企業社未依規定於限期內(108年3月31日)清除完畢,本局依法再次告發處分,並告知業者請依規確實將堆置之廢棄物清除完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一三三號八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一三三號八樓之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