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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違規日期
- 2018/03/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和億塑膠工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廠內設有廢塑膠破碎、加熱熔融、壓出造粒及包裝之製程設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07年08月1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自本裁處書送達日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7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龍五路八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4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