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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5/01/06
- 違規日期
- 2014/12/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於104年2月13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或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如停工照片),並提送委由合法環保清理業者清理貯留廢水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於期限屆滿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三村里聖安路六六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聖安路六六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