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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違規日期
- 2022/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2月28日、112年7月20日稽查貴公司,發現下列情事:經查現場製程為螺絲螺帽之下腳料添加增碳劑後經使用週波爐(電爐)高溫熔融定型成品,週波爐為250公斤/批,廠房面積約為10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週波爐)合計約為60~75千瓦,已達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2類鋼鐵鑄造程序列管條件,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並令該製程停工及限於112年8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
請貴公司應確實遵行本局停工命令,於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倘經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岡山路五一八之二號二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東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