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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違規日期
- 2018/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文件內容辦理,查貴公司所屬清除機具(車號:15-9A、16-9A、17-9A、19-9A、)未經核准完成清除許可變更前即辦理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族街一四七巷一九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族街一四七巷一九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