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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違規日期
- 2019/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40-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3月7日現場稽查,現場(E007)平爐型反射爐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廠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防制設備(A021、A02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進行操作許可查核,查核發現防制設備(A021、A022)現場壓差操作值為0cmH2O,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5~25cmH2O內,明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編號:D002545)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