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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違規日期
- 2022/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食品生產製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25-00),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E103(油炸作業區)作業中,查視其對應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1)之集塵器壓降為0-1mmH2O(許可核定操作條件為20~60mmH2O),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里廣興一路一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廣興一路1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