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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富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06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5/09
違規日期
2024/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歇業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鼎富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且畜牧場登記證登載頭數為11,000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定義條件(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豬隻20頭以上之事業),並查得場內畜舍飼養豬隻產生之廢水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番婆段安和小段三八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二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三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四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五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六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七地號,番婆段安和小段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番婆段安和小段38、42、43、44、45、46、47、4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