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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煉銅爐(E002),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0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827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定戴奧辛排放限值不得超過0.5ng-TEQ/Nm3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