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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興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5/12
違規日期
2021/0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9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送送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於110年5月4日未具文號豬隻出清計畫書提報將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豬隻出清,命臺端於前述期限內(即110年10月31日)檢具已完成出清之證明文件,再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出清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一一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