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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3/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場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實際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四六六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段3-2地號(大同路1段515巷168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