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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原牧場

文號
41-113-04007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10
違規日期
2024/0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1日前往陳情地點,於場區外溝渠內見有掉落豬隻排泄物於溝渠內污染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嘉昌段六七地號,嘉昌段七七地號,嘉昌段七七之一地號,嘉昌段七八地號,嘉昌段七九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嘉昌段六七地號,嘉昌段七七地號,嘉昌段七七之一地號,嘉昌段七八地號,嘉昌段七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