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違規日期
- 2017/06/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鑄鐵件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灰鐵鑄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中,袋式集塵器(A204)之壓降值為50mmH2O,與其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110~250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