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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9/10/20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鈦金屬製品鑄造,蠟模製造過程噴有蠟型分離劑(脫模劑),後經乙醇清洗,並噴塗馬來砂製成殼模,再透過真空爐澆鑄鈦成型,續經震殼、切割、噴砂研磨後為成品(高爾夫球桿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9日現場查核噴砂用之馬來砂,107年使用量約19噸,乙醇107年使用量達35.9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告發處分,並令「金屬品加工程序」停工,且限期109年1月16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中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中街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