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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違規日期
- 2024/1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於113年12年13日14時30分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白色混濁含油脂浮渣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雨水側溝正排放混濁含油脂浮渣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正進行暫存槽施工改善,將暫存槽之原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內溝渠流至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