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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臺端所屬場區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於封閉室建築物內,且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亦未採行覆蓋、噴灑化學穏定劑或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5款、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舊城路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五路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