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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06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18
違規日期
2024/05/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分別於113年3月25日、113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鳳屏二路381之4號對面空地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紙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約35噸之情事,經貴公司表示係因近期無法取得本局資源回收廠進廠確認單,故暫置於場區,後續將清除至本局焚化廠及再利用廠,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89號),惟其許可證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將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旨揭場址,顯未依許可內容辦理清除、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八一之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81之4號
統一編號
246770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