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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違規日期
- 2023/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惟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一)現場設置廢氣收集設備(集氣罩)及處理設備(水洗塔),惟廢氣無法有效收集(集氣罩經風速計量測結果為0m/s),且作業區廢氣大量逸散,無法經集氣罩收集至後端防制設備。(二)廢氣無法有效處理(水洗防制設備未開啟,經貴公司表示設備故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