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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渥畜牧場

文號
30-100-05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5/19
違規日期
2011/03/2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一四六號(謝厝寮段一二四六、一二四六之一、一二四六之三、一二五六、一二五六之一、五○四、五○四之一、安業段五○四、五○四之一等九筆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一四六號(謝厝寮段一二四六、一二四六之一、一二四六之三、一二五六、一二五六之一、五○四、五○四之一、安業段五○四、五○四之一等九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