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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食品製造,且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經查場內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效能不足,致排放廢(污)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