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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6號置有破碎機、渦電流分選機及製粒機等設備,於廠房內堆放菇類培植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管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收受前述廢棄包裝材(廢塑膠),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於113年8月29日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仍有堆置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廢棄物,未完成改善,爰再次裁處並限期於113年10月7日前完成改善,惟屆期本局派員前往查驗改善情形,前述位址仍堆置逕自收受之廢棄包裝材(廢塑膠)廢棄物,未完成清理,核有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路2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