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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4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24
違規日期
2017/12/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0月委託貴公司將EVA製程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運至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貯存,而非直接送往處理機構妥善處理,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苗圃巷1號
統一編號
2354596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