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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南二路21號設廠,從事化粧品製造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化粧品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操作運轉中,惟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自文到次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9年2月4日前申請操作許可證,始得作業,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三和里永春東七路八七八之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二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