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優台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優台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12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3/12
違規日期
2023/07/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22號設廠,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23-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吸附設備(A002)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削減率稽查檢測,經檢驗結果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防制設施(A002)前端採樣口實測值為47ppm,後端排放管道(P001)採樣口實測值為106ppm,其吸附設備(A002)經核算削減率為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30%)貴公司於本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22號設廠,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23-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吸附設備(A002)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削減率稽查檢測,經檢驗結果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防制設施(A002)前端採樣口實測值為47ppm,後端排放管道(P001)採樣口實測值為106ppm,其吸附設備(A002)經核算削減率為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防制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3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6月6日期限屆滿前提出上開製程防制設備改善證 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 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 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 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二二號
統一編號
235768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