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8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9-01號),本局於106年11月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油品含硫份稽查採樣,共採樣燃料油樣品1瓶(0.1公升),經檢測公司以NIEA A443.74C方法分析,其檢測結果該油品含硫量為0.6 wt %,超出法規標準值0.5wt%,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7年3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