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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120117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違規日期
- 2018/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77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691-**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7月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8月1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在案,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