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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56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大鶯路1020巷5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17日前往稽查,現場係使用鐵、鋁金屬工件經使用水清洗、脫脂除油、加熱烘乾、噴漆、拋光、烘烤後製成金屬工件,查貴公司製程廢水係全回收使用,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定義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廢水回收使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020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