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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11年8月至112年8月「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11月3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僅陳列破碎機乙部,除再利用量亦應重新檢討修正外,廠內現況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