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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39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違規日期
- 2024/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30日前往本市新屋區新華路一段37巷17號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稽查,現場見有破碎機、貯存桶、篩分機及剝皮機各1台並且作業中,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1)進行分選,較細之廢電線電纜投入破碎機>篩分機(以風力產生振動進行篩選)產出銅粒料和廢塑膠,較大型之廢電線電纜則投入剝皮機(以物理方式進行處理),將電纜中之銅線及塑膠皮分開,塑膠皮切開後剝離即產出銅線和廢塑膠。綜上,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止廢棄物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一三五巷一五號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華路一段37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