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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忠畜牧場

文號
41-107-01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1/24
違規日期
2017/09/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3日至現場稽查,經查台端畜牧場牛隻排泄物乾濕分離區域之牛隻排泄物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德美二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溫厝角段970-5、970-1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