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違規日期
- 2020/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9月21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製程中熔解爐、坩堝爐使用耐火材(耐火泥、耐火磚),耐火材原料主要向翔英耐火有限公司購買,由公司自行施作,而產出之廢耐火材由翔英耐火有限公司載回,惟未記錄數量,統計貴公司109年耐火材使用量約68公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及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未登載產出廢耐火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環球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